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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项目编号: 0634-1940KS(Z)018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第一标段 | 阿拉买提乡、巴格阿瓦提乡、阿瓦提镇、阿扎提巴格乡太阳能路灯采购 | 660 | 2442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二标段 | 阿热勒乡、佰什砍特镇、喀拉苏乡、依盖尔其镇太阳能路灯采购 | 680 | 2516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三标段 | 艾力西湖镇、墩巴格乡、荒地镇、阔什艾日克乡太阳能路灯采购 | 720 | 2664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四标段 | 永安管委会、塔尕尔其乡、拍克其乡、伊什库力乡太阳能路灯采购 | 660 | 2442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五标段 | 米夏乡、阿斯兰巴格乡、达木斯乡、古勒巴格镇、霍什拉甫乡太阳能路灯采购 | 620 | 2294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六标段 | 街道办、喀群乡、恰热克镇、托木吾斯塘乡太阳能路灯采购 | 620 | 2294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七标段 | 乌达力克乡、亚克艾日克乡、英阿提管理委员会太阳能路灯采购 | 420 | 1554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八标段 | 英吾斯塘乡、孜热甫夏提塔吉克族乡、恰尔巴格乡太阳能路灯采购 | 320 | 1184000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产品需在经营范围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如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盖公章)以及近年度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除外); (5)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文件报名时均需携带原件以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22 至 2019-04-02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远方财富大厦2105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产品需在经营范围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如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盖公章)以及近年度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除外); (5)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文件报名时均需携带原件以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12 11:30:00
七、 投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斜对面)
八、 开标时间: 2019-04-12 11:30:00
九、 开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斜对面)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莎车县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本地区其他县市生产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3、其他事项
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江
联系电话: 13709985699
传真:
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远方财富大厦2105室
2、采购人名称: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贾肖永
联系电话: 15099013292
传真:
地址: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丁洪